学生体育成绩评价及上报是体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成绩评价可以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为加强体育成绩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促进体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成绩评价
(一)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主要采用综合评价进行,考试时间为2-4学时;
选修课程主要采用综合测评进行,考试时间为2学时。
(二)考试内容及比例
成绩评定办法根据项目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评定办法,主要有:
体育必修课程每学期30学时/1学分:
体育一普修:综合成绩=平时(30%)+体育课成绩(70%)
体育二、三、四选项课程:
1、综合成绩=平时(20%)+体育课成绩(80%)
2、综合成绩=平时(20%)+平时作业(10%)+体育课成绩(70%)
3、综合成绩=平时成绩(20%)+平时实践(20%)+体育课成绩(60%)
4、综合成绩=学生自评(10%)+学生互评(20%)+平时成绩(30%)+野外实践(40%)
5、体育选修课程20学时/1学分:主要采用两级评分制进行综合测评。
二、体育成绩上报
(一)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学生考试成绩,经核查无误后提交,并打印《兰州理工大学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师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上交体育教研室,一份留存,一份上交教务处。
(二)教师要认真登录学生成绩,教师提交后的成绩单一旦确认后,无法更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成绩一栏内注明原因(包括缓考、缺考、取消考试资格、作弊),同时,应在打印的成绩单上同样注明原因。
(三)教师上报成绩单后如发现漏报或成绩错误等情况需要更改成绩时,必须重新填写成绩单一式两份,并由主管教学主任签字,一份体育教研室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务科在网上登录、更改。
(四)完成成绩上报后,教学日志统一上交体育教研室保存。
三、有关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兰州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执行。
体育教学研究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